股骨頭壞死是一個病理演變過程,初始發生在股骨頭的負重區,應力作用下壞死骨骨小梁結構發生損傷即顯微骨折以及隨后針對損傷骨組織的修復過程。造成骨壞死的原因不消除,修復不完善,損傷-修復的過程繼續,導致股骨頭結構改變、股骨頭塌陷、變形,關節炎癥,功能障礙。股骨頭壞死固然會引起病痛,關節活動和負重行走功能障礙,但人們不要受“壞和死”文字含義恐怖的影響,股骨頭壞死病變,畢竟局限,累及個別關節,可以減輕,消退和自愈,即便嚴重,后還可以通過人工髖關節置換補救,仍能恢復步行能力。
股骨頭壞死病因大多都是以下幾種情況:一種發生在股骨頸骨折復位不良的愈合,股骨頭內的負重骨小梁轉向負重區承載應力減低,出現應力損傷,所以壞死總是發生在患者骨折愈合,負重行走之后。另一種是骨組織自身病變,如常見的慢性酒精中毒或使用糖皮質激素引起的骨壞死,同時骨組織的再生修復能力障礙。此外還包括兒童發育成長期股骨頭生發中心-股骨頭骨骺壞死,又稱兒童股骨頭壞死,扁平髖。
所以在預防股骨頭壞死時應避免酗酒,在股骨頸骨折內固定手術時力爭做到解剖復位,盡可能不使用糖皮質激素。